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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李永红)


来源: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:2026-05-26 17:47:23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  李永红因保管不善,将粤(2023)连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9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李永红

2026年5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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